市民等级西欧封建社会中以手工业者和商人为主体的城市居民。在法国,他们的社会地位居于教会贵族和世俗贵族之下,故又称“第三等级”。 西欧封建时代的工商业城市由逃亡农奴所重建,城市广大居民,由逃亡农奴及其后裔汇集而来。按照惯例,逃离封建领地的农奴在城里住满一年之后,便可获得人身自由,当作自由人看待。他们构成了一个独立的社会集团,其社会地位既不同于封建贵族,也不同于农奴。在自治城市,市民组成独立的自治公社,在封建君主制国家,他们是被压迫的等级,负纳税义务。市民等级从一形成便发生了阶级分化,最初分化出以富商巨贾、高利贷者为主的城市贵族,他们是城市的统治者。十四世纪以后,进一步分化出使用雇佣劳动的手工业行东和商人,他们是最初的资产阶级,广大城市贫民则逐渐沦为雇佣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