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制则例
中国清末因采用银本位而制定的货币条例。宣统二年(1910年)由度支部制定颁布。则例规定:
❶国币单位定名为元。
❷1元为主币,库平7钱2分,成色900,计纯银6钱4分8厘。
❸新币发行之际,国币1元5角准合度支部库平足银1两。
❹新币发行地方,所有从前铸造之大小银元,暂准照各市价行用,一面由造币厂及大清银行酌照市价,逐渐收换改铸;一面由度支部酌量情形,再行明定限期、逾期一律停止使用;造币厂及大清银行,得照生银收换。
❺所有各省前铸之铜元制钱,仍准参照市价行用,由度支部随时斟酌情形处理。
❻自则例颁布之日起,所有各省现铸之大小银元,一律停铸。宣统二年、三年、曾按则例铸造过几种银元,但未及发行,辛亥革命已起。因此,则例并未付诸实施。直至清王朝覆灭,统一的货币制度始终未能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