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费率制度工伤保险费率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伤亡事故、职业病发生频率不同而分别确定的基金征收制度。工伤事故的不可预测性及其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原则决定了工伤保险必须实行差别费率,即对不同风险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费率。因为各行业的劳动存在着危险程度不同,各行业的工伤事故频率和工伤造成的伤害程度也极不相等,大多数国家工伤保险费率是采取按行业分别确定的,这就可以使每个行业保险费率与该行业工伤事故频率直接挂勾,保险费负担比较公平合理,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如日本共设53种行业工伤保险费率,最高为工资的14. 5%(水力发电、隧道建筑业),最低为工资的5% (服务业),中国的职业病发病率第一位为煤炭行业,第二位为冶金行业,煤炭行业职业病为冶金行业的两倍多。其他的如商业行业职业病发病率则微乎其微。工伤事故也呈此种局面。因此,工伤保险基金征收实行差别费率,可使工伤保险金对企业在同等风险等级的水平上进行合理调剂,并能够为企业和社会所接受。吸取外国有益经验,实行差别费率制度,将是降低我国工伤事故率所要采取的重要改革措施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