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术审判
中世纪基督教迫害女性、剥夺女性性权力的运动。基督教把性活动目的归为生殖,女性进入中年时,生殖目的基本完成,所以她们性活动权利被剥夺了。而这时期正是女性性功能达到高峰,性欲正旺。为了解除性压抑,她们不得不用含有阿托品的植物汁液涂在生殖器粘膜上,以刺激感官,产生性幻觉颠狂般的举动,教会则把她们判定为着了魔的女巫,是魔鬼的化身,要用淫恶的品行来诱惑迷醉男人,从而把魔鬼引到他们身上,使他们干出伤天害理的事情。因此对女性进行了大规模审判,一旦定为女巫,便处死刑。到17世纪,被烧死的“女巫”就在百万以上。审判过程简单随便,有女巫嫌疑者在审判前先洗澡,有的地方还要梳头发、剥光衣服,以防藏有巫术工具;然后剃光全身毛发,赤裸裸地跪在长凳上,接受全面彻底的检查,不管是否发现黑痣、肉赘这类被认为是女巫的标志,都可随意定为女巫;审判者也检查年青女子是否是处女,而且也可以不管是否是处女而随意定为女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