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发展基金
动用资源帮助实施,在经济司的职责和权限所包涵的范围内,凭借增加出口,强化工业界、工业多元化和商业结构合理化,可直接使澳门经济得到增长的方案和计划的基金。工商业发展基金实行行政、财政及财产自治。其行政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经济司司长担任主席; 经济司研究室主任; 经济司行政暨财政厅厅长; 财政司一名代表。在履行其职责时,工商业发展基金有权限资助下列活动: (1)进行经济学基础学术研究及实施研究计划; (2)对澳门工商业现状进行诊断并制定发展策略;(3)促进工、商、渔业单位增加生产力和使应用科技改进的活动;(4)帮助改良及控制澳门产品素质的活动;(5)对工业及出口业工作者进行培训和专门训练以及向澳门地区经济参与人提供技术辅助的活动;(6)向投放于在澳门被视为优先发展行业的工业投资提供协助的活动;(7)进行市场研究,制定及实施宣传澳门出口货品并使其多元化的方案; (8)组织商务代表团参加展销会;(9)宣传澳门经济和产品形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