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红军法令1918年;苏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府为保卫革命成果而颁布的关于建军原则的法令。列宁起草,1918年1月28日全俄人民委员会通过。法令规定,工农红军由俄国劳动阶级中最有觉悟和最有组织的人员组成;凡年满18岁,持有军队委员会、拥护苏维埃政权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或工会组织的推荐书的劳动者,均可参加工农红军;工农红军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俄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和管理机关是军事人民委员部及其下级机关——全俄红军建设委员会。此外,1918年2月13日全俄人民委员会还通过了关于建立红海军的法令,其原则与《工农红军法令》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