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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工作物所有人的责任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工作物所有人的责任

又称 “工作物责任”。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因设置或保管有欠缺,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他人损害时,应由工作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所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之一种。各国民法对此规定不一。日耳曼法对于自己占有的无生命之物所致损害,多采结果责任;罗马法则仅就建筑物崩坏所致损害,由其所有人负较一般过失稍重的责任。《法国民法典》第1386条规定: “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建筑物因保管或建筑不善而损毁时所致的损害,应负赔偿的责任,”在解释上,初采过错责任,后改无过失责任;瑞士债务法则采无过错责任;《德国民法典》同时规定自主占有人为防止危险已尽相当注意的,不发生赔偿义务,许其为免责证明; 《日本民法典》第717条对此规定了两种责任,一是因土地工作物的设置或保存有瑕疵而损害他人时,其工作物占有者对被害者承担赔偿责任,为过错责任,二是占有者对防止损害进行必要的注意时,其损害由所有者赔偿,采无过错责任。中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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