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工、公务员、教员等自愿结合组织的群众性团体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群众联合起来争取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的产物。曾长期受禁止和限制,19世纪末叶才开始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取得合法地位。可按产业、职业乃至民族和宗教特征加以组织。在资本主义国家有的被资产阶级政党和工人贵族控制,并不代表职工群众的利益。在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则广泛参与国家事务和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组织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监督检查劳动法的实施,协助加强劳动纪律和完成工作任务,参与解决劳动争议,举办职工教育和福利事业等,成为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