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代表公约“关于对企业内工人代表给予保护和便利的公约”的简称。又称“1971年工人代表公约。”国际劳工大会第56届会议于1971年6月23日通过,1973年6月30日生效。主要内容有:凡企业内工人代表 (包括工会代表和选任代表) 应享有切实保护,使其在按照现行法律或共同协议或其他共同同意的安排行事时,不会因其作为工人代表的地位和活动或因其工会会籍或参加工会活动,而受到任何有损其权益的行为,包括解雇在内。在企业内,对工人代表应给予适当的便利,使其能迅速地和有效地执行职务,但不得损害企业的有效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