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自销
工业生产单位自行销售其产品的经济活动。工业品取消包销实行四种购销形式后,获得较大发展。自销产品主要是: 试制的新产品,超计划生产的计划产品,商业订购、选购以外的产品,工业企业自己组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商业、物资部门不收购或超储积压的产品等。形式主要有: 工厂自设新产品试销门市部; 工业部门自设供销公司或供销经理部、产品服务部; 工厂自设销售门市部、零售商店;厂店挂钩,委托商业代销,或设专柜展销; 工业企业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商品展销会; 工厂组织人员外出推销等。工业自销有其经济上的客观必然性: (1) 适应商品产销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便货畅其流。(2) 适应商品购销形式多样化的需要,发挥多渠道流通的积极作用。(3) 适应消费者的需要,生产更多更好的符合消费者需要的工业品。(4) 适应商品竞争的需要,正确制定经营决策。工业自销将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逐步扩大,但它只应是工业部门兼营的商业,而不应成为工业部门的主业,不能以削弱生产的发展为代价去搞工业自销。在工业自销中,应服从国家计划,密切工商协作,履行合同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