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边之制《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后,清朝为了加强边疆防务,于边防要地设置卡伦,派出防哨,同时制定了巡边制度,即:每年六月,由黑龙江将军所属齐齐哈尔、黑尔根、瑗珲三城各派协领一员,率领官兵百名,前往额尔古纳河和格尔必齐河等地巡视边界。齐齐哈尔派出的官兵,西渡诺尼江(嫩江),翻越大兴安岭,沿海拉尔河进至额尔古纳河,顺界河向东北方向巡察,进抵额尔古纳河中游的墨勒克河; 墨尔根派出的官兵,也渡诺尼江,西北行,翻过大兴安岭,前往额尔古纳河,负责从墨勒克河口至额尔古纳河口一段的巡察;瑗珲派出的官兵,乘船溯黑龙江而上,过额尔古纳河口,直抵格尔必齐河巡察。外兴安岭一带则由布特哈所属牲丁负责巡察。定期巡边,对巩固东北边防起到了重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