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巡警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巡警部 巡警部官署名。清代末置。掌总国家民政、治安政务。后改为民政部。《清史稿·职官志六》:“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设巡警部,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议,各1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5司,郎中5人,员外郎、主事各16人,小京官4人,一、二、三等书记官各10人。习艺所员外郎1人,主事2人。三十二年,更名民政部。” ☚ 巡警道 巡检使司 ☛ 巡警部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以举办巡警(警察)而设。置尚书及左、右侍郎各一人;左、右丞各一员;左、右参议各一员。分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下设16科。凡京城内外工巡事务,皆归其管理。各省巡警亦归该部督办。次年改为民政部。 巡警部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九月由工巡总局改组而成。巡视五城及街道御史所管事务及全国警察行政,并归其管辖,成为全国最高警察行政机关,并直辖京师司法、内务、治安诸事。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为正副长官,下设左右丞各一人,正三品,统率各司,辅佐尚书、侍郎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左右参议各一人,正四品,分判各司事务,稽核司员以下功过。内部组织分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有郎中五人,员外郎十六人,主事十六人,书记官三十人,分在各司办事;又有机务所,以小京官四员轮流管理,直属机构有内、外城巡警总厅,内外城预审厅,京师习艺所,稽查处,路工局,消防队,高等巡警学堂,协巡营,探访队。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为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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