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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巡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巡抚

原为朝廷派往各地巡视的中央官员,后演变为地方军政长官。巡抚起于明代。

据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洪武二十四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巡抚陕西地方,巡抚之名,始见于此。”此后,明朝廷每年都要派京官巡抚地方。这一时期,巡抚性质同于“钦差”,本身不是官号,没有品级,例兼尚书、侍郎、都御史、寺卿、少卿等官衔,主掌地方官吏考察和军民安抚。因为属朝廷官员,所以有事派出,事毕返京。这样的官员当时叫“巡抚”或“镇守”。由于总兵、内监之类也可称为“镇守”,容易造成混乱,所以后来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一律称为“巡抚”。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由于地方动乱,开始在关中、江南等处专设巡抚,渐而全国常设,并建立了以省为管辖单位的巡抚制。这时的巡抚虽然性质上仍为朝廷官员,但职权不断扩大,实际上已成为地方军政长官。

清康熙以后,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刑狱、吏治、盐漕等事,为从二品官,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地位仅次于总督。俗称“抚台”。

此外,明代还派监察御史巡视各省,考核吏治,称为“巡按”。“巡抚”和“巡按”略有不同,但都是明代才设置的官职。

巡抚

巡抚

官名。明、清所置,如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遣皇太子标巡抚陕西。但其时巡抚尚非地方专任之职,一般地方发生事故,朝廷就派遣中央行政官去其地巡抚。至洪熙元年(1425)叶春巡抚浙江,才成专职。后各道(省)增置巡抚,常驻为地方行政官,并根据管辖地区及职责的不同,兼任其他职务,逐年加职,《明史·职官志二》: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五年始设巡抚(指山东),十三年定遣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万历七年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清代以巡抚为省最高行政长官,总揽一省军政吏刑大权,因兼兵部侍郎衔,又称抚军。例见第二十七回。

☚ 孔目   正堂 ☛

巡抚xúnfǔ

原为朝廷派往各地巡视的中央官员,后演变为地方军政长官。巡抚起于明代。
据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洪武二十四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巡抚陕西地方,巡抚之名,始见于此。”此后,明朝廷每年都要派京官巡抚地方。这一时期,巡抚性质同于“钦差”,本身不是官号,没有品级,例兼尚书、侍郎、都御史、寺卿、少卿等官衔,主掌地方官吏考察和军民安抚。因为属朝廷官员,所以有事派出,事毕返京。这样的官员当时叫“巡抚”或“镇守”。由于总兵、内监之类也可称为“镇守”,容易造成混乱,所以后来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一律称为“巡抚”。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由于地方动乱,开始在关中、江南等处专设巡抚,渐而全国常设,并建立了以省为管辖单位的巡抚制。这时的巡抚虽然性质上仍为朝廷官员,但职权不断扩大,实际上已成为地方军政长官。
清康熙以后,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刑狱、吏治、盐漕等事,为从二品官,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地位仅次于总督。俗称“抚台”。
此外,明代还派监察御史巡视各省,考核吏治,称为“巡按”。“巡抚”和“巡按”略有不同,但都是明代才设置的官职。

巡抚xún fǔ

官名。设于明代,原为代行天子巡视行省。清代为省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昨儿~吴大人来陛见,说起令尊翁前任学政时秉公办事,凡属生童俱心服之至。(八五·1100)

巡抚【同义】总目录


抚军巡抚抚台抚宪

巡抚

❶ 巡视安抚。班固《车骑将军窦北征颂》:“亲率戎士,~疆域。”
❷ 官名。明初设,负责巡视地方;清代为省级地方最高长官。《明史·海瑞传》:“以右佥都御史~应天十府。”邵长蘅《阎典史传》:“~闻状,以钦依都司掌徼巡,县尉得张黄盖。”

安抚

安抚

安(安戢;安辑;辑安;熨安) 抚(抚安;抚按;抚存;抚柔;抚巡;抚摩;抚慰;摩抚;按抚;慰抚;循抚;存抚;豫抚;案抚) 尉 绥(安绥;惠绥;辑绥) 弭 怀(怀抚) 敉 镇(镇抚;镇绥) 附 摩揉 摩拊 慰拊 循拊 捬循 宁辑 视问 巡靖 拊循
安抚和征伐:抚征
安抚,使安定:镇靖
安抚,使保持地方平静:绥靖 绥静
 整治绥靖:缉绥
安抚使和乐:柔和
安抚使悦服:慰悦
安抚并免除徭役:柔复
以仁德安抚:惠安
救济安抚:拯抚 救抚
眷念安抚:顾循
劝说安抚:晓慰
怀柔,安抚:柔抚
纠合安抚:纠绥
监察安抚:监抚
巡察安抚:巡抚
治理安抚:治抚
训诲安抚:训抚
收复安抚:收辑
守卫安抚:扞抚
降伏安抚:降绥
收容安抚:收抚
(安顿抚慰:安抚)

☚ 安抚   安抚人 ☛

地方官

地方官

镇守地方的官员:镇臣
外放的地方官:阮始平
民国初的各省军政长官:都督
清代的省级地方长官:巡抚 抚军 抚台
节度使的省称:节使
清代省以下、府以上一级为官员:道台七品黄堂龙节 龙符 方伯连帅
旧时对地方长官的敬称:明尹
管民政的地方官:牧司
地方最高长官:总督
地方方面长官:藩镇
地位重要、实力雄厚的藩镇:雄藩
乡官:里正 里吏 里宰 里司 里君 里魁 里老 里胥 里长
里中主事的人:里尹
周代指乡大夫:乡长
村长:村正

☚ 京官   诸侯 ☛

任某职务

任某职务

充当 充任 就任
因其智慧才能而任一定的官职:智效一官
任京官:赐履 听朝鸡
担任主管职务:拜帅 挂帅
担任要职:荣任 处中
任巡抚之职:巡抚 抚臣
古时藩臣的任职:万里之任
担任地方行政长官:为人父母
任县令:试弦歌
任副职:贰职
充当文书之职:设砚
充任高级官吏:登台
聘请担任某一职务:聘任 聘请
连续担任某一职务:连任(连选~)
先后连续任职:历职
连任官职:联蝉
留下来继续担任某一职务:留任(安慰~) 淹停

☚ 任职时间   任高职 ☛

巡抚

名出明初,初非专设。洪武二十四年(1391)遣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1421)遣尚书蹇义等巡行天下、安抚军民,均事毕即停;宣德年间(1426—1435)才在关中、江南等处专设,定为都御史出使之职。清朝正式定为省级略次于总督的长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与总督共揽一省之军事、吏治和刑狱,并专管粮饷、盐政、漕政、税收及文科乡试等事。在不设总督的省分(如山东、山西、河南),其权更大;在只设总督的省分(如直隶、四川),其权又一归总督。其衙门内无官而只有吏,其任免迁调更唯朝廷是命。

巡抚

官职名。明清时期和总督同时存在的地方长官。地方专设巡抚,始于明代宣德时期,专设关中、江南等处巡抚。明代巡抚之名称亦因管辖之地区与职责之不同而时相参错。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管粮饷者加总督兼理,其他又有整饬边关、提督边关、抚治流民、总理河道等名目。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次于总督,仍属平行。定制为从二品,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抚院。后多兼侍郎衔,亦称部院,为正二品,别称抚台、抚军。

巡抚

巡抚

官名。明代始置。清代沿置。明时为安抚地方的临时官员,清代为一省的地方行政长官。《明史·职官志二》: “……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 〔巡抚之名,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 遣尚书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以后不拘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毕复命,即或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以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窒碍,定为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参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他如整饬、抚治、巡治、总理等项,皆因事特设。其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清史向·职官志三》: “巡抚(从二品)。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监临官,武科充主试官,督、抚同。”

☚ 勋卫府中郎   巡检 ☛

巡抚

官名。始于明初。宣德时于关中、江南等处专置巡抚,后与总督同为地方长官。清代为省级长官,总揽一省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比总督稍低。俗称抚台、抚军。

巡抚

官职名。明清时期的地方长官。明代巡抚始于宣德时期,其名称亦因管辖之地区与职责之不同而时相参错。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管粮饷者加总督兼理,其他又有整饬边关、提督边关、抚治流民、总理河道等名目。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地位略次于总督,仍属平行。定制为从二品,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抚院。后多兼侍郎衔,亦称部院,为正二品,别称抚台、抚军。

巡抚

1.注释:
巡抚一词的希腊原文有两个含义:
1)指罗马皇帝派往其属地的最高地方长官。例如耶稣被钉十字架时,巡抚彼拉多即是罗马皇帝派往当地的军政大员。
2)这一词语也有“族长”、“领袖”的意思。
❶在太10:18及可13:9中所译的“诸侯”原文与“巡抚”乃是同一词语。

❷在彼前2:14中被译作“臣宰”的原文和“巡抚”也是同一词语。
2.圣经记载:
1)“众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大家商议要治死耶稣,就把他捆绑解去交给巡抚彼拉多。”(太27:1—2)
2)耶稣对门徒说:“你们要为我的缘故被送到巡抚君王面前,对他们和外邦人作见证。”(太10:18新译)
3)“过了五天,大祭司亚拿尼亚……向巡抚控告保罗。”(徒24:1)
4)保罗曾先后多次在巡抚腓力斯、巡抚非斯都和亚基帕王面前受审。而保罗的申诉却是向他们“讲论信基督耶稣的道”(徒24:24),劝勉人“应当悔改归向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徒26:20,参看徒24:10—26,26:1—29)。

巡抚xun fu

provincial governor for military and civil affairs in the Qing Dynasty,imperial inspector in the Ming Dynasty

巡抚

官名。亦称抚合、抚军、抚院。明以前偶有派官员至各地巡抚之举,但非专设之官。明有巡抚之名,始于洪武二十八年(1391)敕遣皇太子巡抚陕西,遣大臣为巡抚,始于永乐十九年(1421)。各省专设,始于宣德五年(1430)。景泰四年(1453),始加都御史衔。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因此官属临时差遣之职,故必兼兵部尚书、侍郎或都、副、佥都御史等官。地位略低于总督,同是封疆大吏。清初与明制略同,后渐加调整,明确为省级政府之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刑狱、吏治、盐漕等事,定为从二品,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若吏部请旨准兼兵部侍郎衔者,则为正二品。无总督之省,遇事得以专主;有总督之省,督抚极易冲突。

巡抚

官名。古代临时特遣使有以巡抚为名的,如唐代曾遣狄仁杰为巡抚大使,宋代亦曾派巡抚使及副使访问民间疾苦。其后无闻。明始置巡抚,其事始于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八月命懿文太子之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其后常派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巡抚地方。往往有事则遣,事毕复命后即停(所谓“有事”,常指边防有警而言)。巡抚的具体职名,则因其所辖的地区与职任的不同而时相参错。大体上兼军事者加提督,有总兵之处加赞理或参赞军务,管理粮饷者加总督赞理,其余又有整饬边关、提督边关,抚治流民、总理河道之称,名目不一,于派遣时随事随人而定。据《明史·职官志四》所载,有“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巡抚浙江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等衔称。终明之世,巡抚未成为定制,亦未成为地方长官。各省仍以布政使、都指挥使及按察使分立为长官。清沿明制置巡抚,初制除一省置一巡抚外,有一省置数巡抚者,如延绥巡抚与陕西巡抚并置;有数省置一巡抚者,如郧阳巡抚、南赣巡抚等属之。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五月,确立巡抚以每省设一员为原则,其不置巡抚省份则以总督兼巡抚事。此后遂成定员。巡抚秩从二品,为管辖一省的封疆大吏,别称抚军、抚台,其地位仅次于总督。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其应否兼兵部侍郎衔由吏部请旨决定,加兵部侍郎衔后升秩为正二品。其职掌是管理一省地方政务,宣布诏令,管理民事,执行法律,考察官吏,省内的关税、漕政、盐政等亦无不总其成。遇用兵,则督理粮饷。三年举行一次的乡试,例由巡抚督试,武科亦由巡抚任主考。清代既设总督,又置巡抚,本意在于建立军民分治。总督权兼文武,重在保障一方;巡抚宣达政令,重在察吏安民。初制,巡抚无统辖军队之权,河南、山东、山西等省专设巡抚,以提督为兼衔,始可节制全省军队;直隶、四川、甘肃等省专设总督,以巡抚为兼衔,吏治亦归其考核。而巡抚例受总督节度。其时督权大于抚权,后来遂至同城巡抚徒有虚名。即使巡抚不与总督同城,军政民事亦听总督主裁。咸丰时,命浙江、安徽、江西、陕西、湖南、广西、贵州各巡抚节制本省武职,总督兼辖的省份,亦由巡抚署考会题,校阅防剿,定为专责,取权渐崇。到光绪年间,巡抚无一不加提督衔,并有其直辖的军队,称为“抚标”。这样一来,巡抚亦兼总文武,与总督职掌无甚区分,同城督抚即常有龃龉牵掣,于是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裁撤同城巡抚,直隶、湖北、甘肃、福建、四川、广东、云南七省巡抚由总督兼领,另设十二个巡抚,即山东巡抚(驻济南),山西巡抚(驻太原),河南巡抚(驻开封),江苏巡抚(驻苏州),安徽巡抚(驻安庆),江西巡抚(驻南昌),浙江巡抚(驻杭州),湖南巡抚(驻长沙),陕西巡抚(驻西安),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广西巡抚(驻桂林),贵州巡抚(驻贵阳)。这十二个巡抚即所谓分省巡抚,他们独当一面,其职权几乎与总督无异,所谓受总督节制,只是奉行文书而已。宣统年间,军政、盐政之权收归中央,巡抚之权始削弱。清代督抚衙门均不设国家的命官,巡抚衙门无官而只有吏,所聘的幕友只限于私人关系,不作为职官。衙门中仅有办理文牍及保管事务的书吏,有时也调用候补佐杂官员及武弁临时任使。另据《光绪会典事例》卷四一记载,各省巡抚衙门有额设笔帖式,但其名额不详。到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安徽巡抚冯熙奏设辅助各员以佐理文牍,分科办事,设有秘书、助理秘书、参事等职,并设会议厅。后来各省也照章增设。其前期吏员办事的习惯性分工与末期秘书、参事的分科情况,参见“总督”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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