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泽税
周朝的税种之一,是对山林、池泽所产物品征收的税。以渔户、牧户、猎户、樵夫等人为征税对象。交纳的税为实物。
山泽税
山泽税
古代对山林川泽和盐铁等征收的赋税。西周厉王时,曾因征收山泽税,激起了国人暴动。秦代和汉初亦曾征收此税。日本学者加藤繁在《中国经济史考证》一书中说:“秦代以及从汉兴以来到武帝的改革为止,盐铁的制造是在民间进行的”,“它的税当作所谓山泽之赋的一部分,并且是它的最主要的部分,收于少府的。武帝时实行盐铁专卖后,此税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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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泽税
中国古代最初的资源税。据《周礼》记载,西周的关市之征包括关市税和山泽税。汉代继续征收山泽税,山泽的出产,一般包括金、银、铜、铁、锡等矿产,珍禽异兽等特产,以及食盐、竹木之类。因为山林土地属封君所有,因此,山林土产的出产物国家按规定征收山泽税,以供封君的奉养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