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资源保护
对山区森林、草场、湖泊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污染的防治和基础设施的管理。山区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多种经营门路广阔,发展潜力很大。中国山区的总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9%。全国90%的林地、84%的森林蓄积、77%的草场、76%的湖泊、98%的水能都集中在山区。同时,全国2300多个行政县中,有1500多个山区县,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
山区资源保护措施:
❶山区开发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认真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对主要环境问题、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生态保护和恢复作出评价,做好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
❷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对超标的污染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对已经取缔的 “十五小”、“新五小” 及淘汰的工艺设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实行淘汰设备登记、销毁淘汰设备,同时要落实具体的销毁办法与措施。禁止将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向山区转移。禁止任何地区在产业结构调整时向山区转移重污染产业。
❸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的布局应与所在区域、流域的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避免对当地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水利、水电及交通项目的选址和选线,应注意对生物多样性、自然景观、生态脆弱地带、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对于跨区域、跨流域及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不得化整为零或化大为小,也不得以周期短、时间紧或特殊性为由,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级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❹土地开发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配置及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外来物种入侵防范,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对确实无法避免的影响,应采取补偿性措施。禁止盲目垦荒和导致生态功能严重退化,诱发地质灾害的开发建设活动。
❺开采矿产资源,要遵守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规划,采用先进的工艺,采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控制新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业开发项目。禁止破坏性开采和掠夺性开采。对受破坏的耕地、植被,开采者必须负责复垦和恢复植被。严格禁止对周边农作物或下游水源造成污染及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矿山开采。如需要开采,要有严格的治理和保护措施。
❻加强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补给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和专业养殖场、垃圾处理(堆放) 场。加强城镇垃圾处理 (堆放) 场和农村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严防城镇垃圾处理 (堆放) 场和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设置或改建、扩建排污口,要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❼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进行旅游开发,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排放污水、废气及倾倒固体废弃物。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进行旅游开发,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因游客数量增加,旅游设施和旅游线路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提倡 “区内旅游区外住”,合理设计旅游路线,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维持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本色和生态功能。
❽加强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管道运输和城市基础设施及矿产资源开发等施工期长,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严格限制开山取石,避免破坏自然景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管理。对于在竣工验收或营运中发现有重大环境问题或具有长期累积性、潜在性环境影响的生态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建成营运后进行环境影响的回顾性评价工作。
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积极促进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的发展。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和植物生长激素,防治农药、化肥污染,确保生态安全。
❿严格遵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执行固体废物转移报告审批制度。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制定和落实有关固体废物利用的优惠政策。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确需进口的,必须执行固体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固体废物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