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委员会推行教育改革
1944年11月17日,山东省行政委员会主任黎玉在全省第三次行政工作会议上,作了《民主思想、民主政策、民主作风》的报告,提出“彻底实行教育改革,开展大规模群众文化教育运动”。报告肯定了教育战线的成绩,指出了教育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倾向。要求进行教育改革。改革的方针是:干部教育重于群众教育,在职干部的提高重于未来干部的培养,成人教育重于儿童教育,战争与生产的知识与技能的教育重于一般的文化教育。中学与干部学校的改革任务是:改变学校组织形式、性质、学生成份,争取一年内使大部分干部进入中学以上学校轮流学习。每一专署区设一所或两所中学,以训练干部为主,还可采用轮训队、在职学习等形式。高小分为公办、民办两种。公办高小,每县设一至二处,以轮训村干部为主,要求一年内将村干部轮训完,并轮训部分村学教师。群众教育改革要求规定,群众教育应包括各种形式。以村学为统一组织;学习内容应服从群众和战争的需要;村学对象主要是有组织的群众,特别是成人和青年;编组应结合生产组织,实现群众教育最好的方法是民办公助,民办应坚持自觉自愿原则,反对强迫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