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护养公路布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于1949年5月发布。布告的第1项对公路禁例作了6条规定:
❶凡有辅路的公路线,一切铁木硬轮车辆,只能行驶辅路,禁止在公路上通行。
❷凡辅路尚未建立的路线,亦无便道可走者,硬轮车辆通行时,一律紧靠右侧通行,严禁至路中心及路左侧通行。
❸大雨雪过后,道路尚不适于行车时,各线管理机关,得指挥护路小组,安置障碍,闭塞道路。所有车辆禁止在公路上行驶。
❹公路范围内一切建筑,如桥梁、涵洞。路基、路面、路标等,严禁破坏。
❺公路界限内,禁止妨碍交通之堆积及建筑。
❻公路两侧的树木,除阻碍交通必须修剪者外,任何人不得任意砍伐。此外,在第2和第3项中,还对违犯禁例者作了处罚规定。在第4项中,重新强调沿公路村庄组织养护公路小组,分段负责养护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