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建于1945年8月,第一任厅长由山东省政府主席黎玉兼任。1946年6月,因司法干部大都支援前线而停顿,1949年3月恢复,1950年7月改为山东省人民法院。1955年3月重新成立,1958年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其职责是:对全省中级和基层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实行思想指导;研究所属司法机关执行政策情况,并对各个时期的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总结;协助党政领导机关调配司法干部,掌管司法干部的训练和在职干部的业务教育及下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庭的设置和编制;指导下级法院贯彻执行各项审判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并作好书记员、执行员的工作;管理律师和公证工作,组织和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组织对社会的司法宣传;管理司法统计、法令编纂,并协助财政部门管理司法财务工作;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民间调解工作。1959年12月撤销,后又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