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属人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属人法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有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是国际私法中用以解决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法律冲突的一项原则。此外,婚姻法中的身份、动产以及(按照某些法律体系)不动产的继承亦由当事人的属人法决定。各国对属人法的理解不尽一致,有些认为,属人法就是当事人的本国法;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属人法指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中国一般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其属人法,因一个人的国籍最能说明他与某一国家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属人法与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有关的一国的法律。国际私法中解决人的身份、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等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时适用的一个原则。世界各国对属人法有不同的理解。有些国家如德、法、意、日等国理解为本国法,即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另一些国家如英、美、巴西等国,则理解为住所地法,即当事人住所所在国的法津。中国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其属人法。 属人法“属地法”的对称。指与涉外民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有关的国家的法律。是用以解决人的身份、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婚姻家庭及继承等方面法律冲突问题的一项原则。有本国法和住所地法两种不同的理论与实践。 属人法指与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有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一般用来解决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属人法主要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前,欧洲大陆国家都是把住所地法作为自然人的属人法来使用的。但从《法国民法典》改用“本国法”(即国籍国法)作属人法后,这个本国法的原则便为欧洲许多国家所采用。但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各国仍坚持以住所地法为自然人的属人法,从而形成了属人法的两大派别。现在,以本国法为属人法的国家有: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芬兰、希腊、日本、土耳其、埃及、叙利亚、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以及南美洲的古巴、墨西哥、巴拿马、厄瓜多尔、委内瑞拉、洪都拉斯、多米尼加等。以住所地为属人法的国家有: 英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挪威、丹麦、冰岛,以及南美洲的巴西、阿根廷、秘鲁、尼加拉瓜等。另外,在属人法人中还有一种: “法人属人法” ,它是解决法人一般权利能力的冲突原则。它实际上就是法人本国法,也就是法人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我国一般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其属人法,因一个人的国籍最能说明他与某一国家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属人法 属人法是指与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在确定人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等问题时,常采用属人法。对于属人法,资本主义国家各有不同解释。有些国家把发生法律关系行为主体所在国的法律解释为“本国法”,即当事人的国籍所属的那一国的法律; 另一些国家则解释为 “人的住所地法”,即当事人在其领土上有住所的国家的法律。在涉外经济活动中,我方常常有选择地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物的所在地法 ☛ 属人法 属人法Personal Law亦称“人法”。指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一般用于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及亲属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国际私法鼻祖巴托鲁斯在中世纪后期的城邦法时代,将城邦法则按其所规定的内容划分成与人有关事项的人法和与物有关事项的物法。人法具有追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人的属人性质的、越出领土界限的效力。属人法的概念历史上就源于此。属人法又有“本国法”(即“国籍国法”)和“住所地法”之分。19世纪前,属人法指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后来,法国、意大利等国向外移民,为了使移居国外的公民受本国法的支配,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它们采用本国法为属人法。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19世纪,英、美、澳和南美是大量移民和外国人来经商的国家,为了使大量外来移民在其法律管辖之下,它们采用住所地法为属人法。由于国内法律不统一,没有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美国也采用住所地法。为了解决对属人法理解上的分歧,近几十年来,很多国家在实践中逐渐采用以惯常居所地作为连结点,取代住所和国籍。法人的属人法一般认为是法人的国籍国法。法人的属人法用于解决法人的有效成立,法人的权利能力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多以当事人本国法为其属人法。但在某些情况下,也采用住所地法作为属人法。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 冲突规范 协议管辖 ☛ 属人法lex personal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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