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居民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我国城市中按居住地区组织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或它们的派出机关的指导下,按照居民区设立。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和罢免。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社区 村民委员会 ☛ 居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至700户范围内设立。通常设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所在地,有的设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由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每户代表选出,或者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负责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协助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居民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问题,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的工作指导。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居民委员会我国城市中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或它们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 的指导下,按照居民区设立,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城市以及乡、民族乡、镇所在地建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基层组织。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原则,一般为700—1000户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连任。1997年底,全区已建立城镇居民委员会1843个(其中家属委员会375个),委员总数8335人。 居民委员会中国城市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该居住地区的选民选举产生。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见“政治学”中的“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在街道办事处或市政府、市辖区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的城市基层居民群众自治性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为: 图8-4-1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构 1980年国家重新公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并将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改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此后,各地民政部门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对居委会进行全面整顿,调整居委会规模,加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居民委员会干部素质,减轻居委会的工作负担,扶持和保护居委会兴办社会服务事业,切实解决居委会干部的生活补贴、办公经费和办公用房,使居委会的自治能力大为增强。1990年,全省81个市、县共设居委会2492个,有居委会干部8458人。截至1992年底,安徽省18个城市共设置城市居民委员会2500多个。 近年来,安徽城市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向居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广泛开展“四有”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在城市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尊老爱幼、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群众性治安保卫工作和冬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和社会服务事业,搞好城市社会环境卫生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城市社会的稳定和城市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自从新的《居委会组织法》公布以后到1992年底,全省城市实施《居委会组织法》的居委会共610个,占城市居委会总数的24.3%。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后,居委会的组织及制度更加健全,工作作风民主,办事效率提高,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强。居委会团结广大居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参与城镇两个文明建设,在兴办第三产业,繁荣城镇经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开展社会服务等方面都作出了贡献。为树立榜样,宣传先进,推动街道和居委会建设,全省开展了先进街道办事处、模范居委会和优秀居委会主任评比表彰活动。共评选出地、市级先进街道办事处28个、模范居委会159个、优秀居委会主任229个,省级先进街道办事处20个、模范居委会30个、优秀居委会主任30名,并分别给予表彰。 ☚ 城市街道办事处 城市基层社区服务 ☛ 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农村为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但是,宪法特别作了规定,这里专门加以论述。1982年宪法规定: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它们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村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为了实现上述任务,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之下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根据1952年公安部颁布的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54年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以及1982年宪法的规定,中国城镇和农村的广大居民都已经充分地组织起来。人民群众通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下设的各种委员会管理社会事务,办理公共福利和其他事业,解决生活、学习、文娱、体育和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保护和改善本区域的环境; 他们宣传遵纪守法,进行自我教育; 协助政府,与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作斗争; 排解人民内部纠纷,调解一般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保障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群众的权利和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政府 ☛ 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中国城镇中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 的指导下,按照居民居住区设立。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 ☛ 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甘肃自1949年起,在建立区街政权的同时, 在城市居民中建立居民行政小组。1952年在兰州开始试办居民委员会。1954年12月,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公布, 开始全面组建居委会。至1998年全省共设立居民委员会2 416个,另有厂矿企业家属委员会445个。 ☚ 人民公社 村民委员会 ☛ 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层人民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按照便于居民自制的原则设立。 ☚ 居所地 鉴证 ☛ 居民委员会ju min wei yuan huineighbourhood committee 居民委员会neighbourhood committee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