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支配收入
是居民收入总额扣除非生产性的税费后形成的可以自主支配的、用于消费、直接投资和金融资产积累的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包括货币和实物两种形态。在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国民经济循环账户把所有常住机构单位划分为四大机构部门,即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企业部门、住户部门和政府部门。住户部门由所有常住居民住户组成,其中包括为住户所有的个体经济。住户部门的可支配收入是住户初次分配收入及经常转移收入等收入项目与住户收入税支出及经常转移支出等支出项目的差额。目前统计部门公布的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指被调查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