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35. 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改革设想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35. 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改革设想

35. 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改革设想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业土地应实行国有化,改现行的土地承包制为租赁制。理由是: (1) 自建立公有制以来,国家对土地只拥有单纯或是法律上的所有权,而集体经济组织从来没有土地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近几年随着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土地的使用权已基本上转移到农户手中,农户对土地无偿承包,有偿转包,削弱了国家的所有权。因此,应改土地的承包制为租赁制,把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土地管理机关组织租给集体和个人使用,这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土地经济关系,加强农业土地管理工作的唯一途径。(2)推行土地租赁制的前提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恩格斯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所以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一切劳动工具,无论如何不排除承租和出租的保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44—545页。)由此可见,现在我国农村的土地不能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者集体使用,应将现行的土地无偿承包改为向国家交付一定租金的租赁制。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以土地国有化作为改革现行土地制度的指导思想,主张实行农村中土地的多层次所有制。理由是 (1)不可对农民的土地采取剥夺的方法,广大农民不愿意失去他们的土地效益。(2)土地国有容易造成行政命令管理经济生活,削弱经济杠杆的作用,割裂经济活动的内部联系。(3)从世界历史来看,世界发达国家的农村经济由自给性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的过程,不仅不是以土地国有化为特征,而恰恰相反,它们大都采取了土地自由买卖的办法,使土地所有权自由转让,使农民逐渐摆脱封建土地依附关系的束缚,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建立了资本主义大农场。从中国经济发展过程看,在旧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土地的自由买卖并不表明封建关系的松弛,并没有促进农村中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是由地主、商人、官僚等借助土地的自由买卖进行土地的兼并,然后把兼并的土地分散租给一家一户的农民耕种,收取苛刻的地租。鉴于国内外历史的经验教训,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应以国有化为目标模式,而应在现行农村不完全的土地两级所有制基础上,建立一个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符合国情并可为农村经济带来竞争和活力的土地多层次所有制,其中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权仍是主要的,于此同时,允许土地所有权在国家、集体、公民个人及其联合体之间合理转移。
第三种观点认为,我国土地的所有者只能是集体和国家,排除了私人占有土地的可能性。理由是: 在我国,无论是法律上或是事实上恢复土地私人占有制,都是与社会主义性质不相容的,而且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应严格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只能发生在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国家之间。集体对个人,国家对个人只能是承包关系,不能发生土地的买卖关系。
第四种观点不同意实行土地国有化和多层所有制,而主张继续稳定集体所有制。理由是: (1)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一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农村土地应继续维持集体所有制,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的双层经营。(2) 我国农村幅员广大,地域辽阔,在不同层次的区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分布不平衡,也存在着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不平等,这就决定了我国农村土地必须建立在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3)我国农村实现农业合作化三十多年来,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追加了大量的投资。继续稳定土地集体所有制,就是承认凝结在土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是集体长期改良与培育地力的结果,其级差土地收入应归原来的集体所有,以维护土地投资者的利益。(4) 我国农民长期受封建社会和小农经济的影响,土地观念比较浓厚。特别是一些地少人多,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土地更是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只有继续稳定土地集体所有制,才可以稳定农民的思想情绪,激发他们对土地的高度关心。

☚ 34. 怎样利用地区差价调节农业级差收益   36. 如何推进土地集中 ☛
00000210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19: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