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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窗幽记·清陈眉公 - “悉利害之情·忘利害之虑”
【原文】
议事者身在事外,宜悉利害之情;任事者身居事中,当忘利害之虑。
【译文】
议论事情的人并不直接参与其事,所以要掌握事情的利害得失,以免无法实行。办理事情的人本身就在负责此事,应当忘却利害的顾虑,否则就无法将事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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