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建设
1994年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按 “三大块”分类指导甘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提出了《河西、城市郊区和沿黄灌区率先奔小康意见》。《意见》要求河西城郊和沿黄灌区实施小康建设的26个县(市、区)323个乡要率先在1997年实现小康。在落实6条主要措施的同时,还从信贷、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管理、户籍、吸引外资和扩大外贸、科技、流通市场等七个方面制定了政策性支持措施。按照规划对每年小康达标的县、乡,由省小康考核验收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考核验收, 采取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考核验收的程序进行。对于提前一年或两年实现小康的,给予奖励。到1996年底,有敦煌、安西、金塔、张掖、临泽、高台、永昌、肃北和兰州市城关、安宁、西固区等11个县(市、区),230万人实现了小康。同时, 全省小康建设综合评分由1995年的48分提高到1996年的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