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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1986年3月4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局3月15日发布实施,共13条。目的在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的环境管理,保护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求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环境保护规划,调整现有不合理布局,对特区建设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合理布局,引进技术和设备,必须同时引进环境保护设施,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造成污染危害的环境保护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1986年3月4日国务院批准,同年3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施行。共13条。它规定: 本规定所称对外经济开放地区,是指国家批准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进行新区建设必须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设备,必须符合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要求,对产生污染,国内又不能配套解决的,应当同时引进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做到防治环境污染的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当明确当事人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在对外经济开放地区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竣工后,必须报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 加拉加斯宣言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内产品出口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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