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物资储运费
按照合同规定由国内公司为对外承包工程提供设备、材料等物资所发生的储存运输费用。它包括国内运杂费、仓储费、包装费、口岸费、国际运费、保险费、国外港口费、当地运杂费等。以上费用应设置“物资储运费”帐户核算,并按国内提供材料物资的类别和费用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国内公司为出国人员提供国外生活物资和国外就地采购材料物资所发生的运杂费,直接记入材料物资的成本,不通过该帐户核算。发生的各项物资储运费,记该帐户借方; 月终时,应将该帐户所反映的物资储运费,根据领用材料物资与库存材料物资的比例,分配计入工程成本,记该帐户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库存对外承包工程使用的材料物资 (国内供应部分) 应负担的储运费用。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列入资产类项目。当工程竣工时,该帐户所核算的物资储运费余额,应全部分配计入有关的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