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斯伯克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铜”。专管铜矿采炼,所以也称采铜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裁撤。 密斯伯克 密斯伯克维吾尔族官名,“密斯”为维吾尔语mis的汉字音译,意为“铜”。“密斯伯克”与铜有关,此职又译作“采铜伯克”,专管铜厂采铜、炼铜及收管铜斤的事务。清朝统一新疆,在维吾尔地区实行伯克制,设置大小伯克。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规定,密斯伯克的官阶为七品。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废止。 ☚ 商伯克 阿尔巴布伯克 ☛ 密斯伯克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