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寄居官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寄居官寓居他州府或居住本贯的无职事祠禄官、分司官、待阙官、丁忧居休官、责降官之总称。宋代分司官、祠禄官、部分责降官得以任便居住,且多不回归本籍而寄居他州府。待阙官居住,则有限制,如任地方官离任待阙,三年以内不许在原任职所在州军寄居(《庆元条法》卷7《职制门·寄居待阙》)。而丁忧官必在本贯本土居住,其余无职事官亦不乏在本贯居住者,但仍可泛称寄居官。“不以客居及本贯土著,皆谓之私居、寄居,其义盖有官者,本朝廷仕宦”(《朝野类要》卷2《寄居官》)。故尔,在强调居住地时,有“寄居”与“土居”之别(《朱文公文集》卷18《奏巡历至台州奉行事件状》);而在强调现任与非任官区别时,则有“寄居官”与“现任官”称谓之异:“近时士大夫,或居本乡,或寄他郡,或居休谢事,别无职事干预,则其与在任官固有间矣”(《宋会要·刑法》2之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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