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财产Family Common Property
主要指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另有约定者除外。具体地说,它包括: (1)婚后一方或双方劳动的合法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 登记结婚前双方共同集资所购之财产; (3) 虽属一方婚前财产,但婚后重新修建或翻建,并超过原来价值; (4) 婚后一方因某种原因停发了工资,落实政策后补发的工资或补助费; (5) 双方争执不下,又查证不清其所有权者,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婚姻法第113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是夫妻地位平等在财产关系上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