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南京国民政府于1932年8月20日公布实施。共21条。主要内容为: 宪兵隶属于军政部,主管军事警察,执行行政警察、司法警察和其他各院、部、省、市政府的有关事项;宪兵可适当配给必要的武器及装备,必要时可使用;南京设置宪兵司令部,各省市也可设置同样机构; 司令部设总务、警务、军械、军需、军医五处,置司令、副司令、参谋长、秘书各一人。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