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
两个相对应的概念。客观辩证法又称“事物的辩证法”。指客观世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身所固有的辩证运动规律。其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主观辩证法又称“思维的辩证法”、“头脑的辩证法”。指主观世界(思维)的辩证运动规律。恩格斯说:“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头脑的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的运动形式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4、531页)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客观辩证法是主观辩证法的根源和基础,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第二性的。正确把握主客观辩证法之间的关系,尊重客观规律,努力做到主观符合客观,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应遵循的重要辩证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