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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审判管辖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

法院之间审判案件权限的划分。即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第一审案件的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有法定管辖和指定管辖之分。法定管辖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管辖,又可以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门管辖三种。指定管辖指法律上规定可由上级法院指定的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于管辖不明或发生管辖争议的案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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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辖

管辖的种类之一。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各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案件上的分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案件上的分工。专门管辖是指专门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法院系统内部在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参见[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参见[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参见[地区管辖])。指定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管辖的制度。参见[指定管辖]。


审判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同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有法定管辖,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指法律规定的管辖,法定管辖又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之分。级别管辖也称事物管辖、类别管辖,指刑事案件由哪一级或哪一种法院审判的权限范围,详见〔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刑事案件由哪一地区法院审判,详见〔地区管辖〕。专门管辖指刑事案件由哪一类、哪一个专门法院审判,详见〔专门管辖〕。裁定管辖指由法院作出裁定确定的管辖。包括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合并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对管辖不明或管辖有争议的案件,一般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审判,详见〔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指案件管辖错误或因其他原因需要由此法院移送彼法院审判,详见〔移送管辖〕、〔管辖错误〕。合并管辖是指一个犯数罪或一人在几个地区犯罪以及数人共同犯罪的场合,合并由一个法院审判,详见〔合并管辖〕。

审判管辖

法院之间审判案件权限的划分。有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之分。法定管辖指法律规定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裁定管辖指由法院裁定的管辖,包括指定管辖、移送管辖。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于管辖不明或发生管辖争议的案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中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参见 “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门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

在刑事诉讼中,指根据刑事案件的性质、特征、罪行轻重及复杂程度、便于诉讼等因素确定案件由哪一个法院作为第一审案件审判的分工。管辖种类之一。这种分工,包括不同审级的法院管辖案件范围的分工,也包括同一审级的不同法院管辖案件范围的分工。审判管辖有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前者,是法律已明确地具体规定了法院的管辖范围,如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合并管辖等。裁定管辖为上级法院已作出裁定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如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用以解决管辖不明或有争议的案件由哪一个法院为第一审法院进行审判的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按法院级别不同,审判管辖的划分是: 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案件为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的刑事案件有三类: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案件,是涉及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按地域,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只有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时,方可以移送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判。几个同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刑事案件、原则上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只有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判。在第一审审判管辖不明的时候,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管辖,应依照专门规定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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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辖

法院之间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划分审判的权限范围。即确定一定的案件应归哪一级,以及同一级的哪一个法院受理。有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之分。法定管辖指法律规定的管辖,又分区域管辖、级别管辖、专门管辖(指属于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三种。裁定管辖指由上级法院裁定的管辖,包括指定管辖,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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