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实质的越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实质的越权行政机关和行政裁判所超过法定权限范围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无效的行为。实质的越权是英国司法审查中适用最多的理由。根据英国法院的判例,实质的越权有四种情况:(1)超过管辖权的事项。行政机关对于没有管辖权的事项,或超过管辖权范围以外所作的决定都是实质的越权。(2)不履行法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有作为的义务而不作为也是越权。行政机关不履行义务的不作为有多种形式。法院只审查行政机关不履行义务直接影响特定的公民利益的不作为,而至于行政机关不履行一般性义务的不作为,法院不予审查。不履行义务包括不行使权力在内。行政机关不行使自由裁量权和用合同来束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是越权行为。(3)权力滥用。英国的判例认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出于不相关的考虑,以及非常不合理的决定都是权力滥用。(4)纪录中所表现的法律错误。法律错误作为撤销行政机关决定和行政裁判所的裁决的理由,一般规定在成文法中作为上诉的理由。在成文法中无规定时,普通法院只审查纪录中可以看出的错误,即不需要专家的解释,只要根据作决定的纪录就可看出的错误。纪录的范围包括决定本身的记载,以及作决定时所根据的一切文献在内,行政机关口头的决定和口头说明的理由。如果可以证明确实存在,从司法审查观点而言也是一种纪录。法律错误包括法律的适用错误、解释错误、程序上的错误和缺乏证据在内。但法律错误只能在对作出决定有影响时,才可在司法审查中作为撤销的理由。 实质的越权行政机关在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中,超过法定权力范围。实质的越权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构成实质的越权有以下三种情况:(1)超越管辖权范围。包括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所没有规定的权力和超出其管辖权范围两种情况,前者称为无管辖权,后者是虽有管辖权,但已超出其范围。(2) 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以不作为的形式越权。(3) 权力滥用。行政机关不正当地运用权力,表现为行政行为不符合其所根据的法律所规定的目的,行政机关考虑不应当考虑或者不考虑应当考虑的事情,行政机关作出不合理的决定等,都属于权力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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