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棉纱棉布的统购》
这是陈云1950年12月7日为政务院财经委员会起草的《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于1951年1月4日公布施行。当时,抗美援朝运动正在进行,全国的社会经济情况已经好转,纱布在市场的需要量大为增加,各地的销量都超过了预定计划。为了支援抗美援朝,保持国内纱布市场的稳定,中财委决定对棉纱采取统购的办法,把纱布集中起来,再适当分配。为此,陈云起草了这篇决定。指出,凡公私纱厂自纺的棉纱及自织的棉布。均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公私纱厂现存的棉纱、棉布,均须进行登记,停止自行在市场出售,由国营花纱布公司承购。收购的价格,须确切计算厂方的成本,并给以适当的利润。公私纱厂生产的棉纱棉布,需符合国营花纱布公司规定的成品标准,保证质量。各地政府必须负责管理好纱布市场,取缔投机囤积,并协助国营花纱布公司做好分配、销售工作。必要时,国营花纱布公司要增设零售店。棉纱的分配、加工和销售办法,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根据棉纱和各种棉织品的生产和需要情况来确定。全文约460字,载《陈云文选(1949—195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