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理论
刘若愚说,实用理论的基本概念是,认为文学为达到政治、社会、道德或教育目的的手段。这一理论由于得到儒家的认可,是中国传统的文学批评中影响最大的理论。
《诗经》里有些作者写讽谕诗、赞美诗,即透露出诗歌与政治有关的观点。这种观点得到孔子和早期其他儒家的支持。孔子从各个方面论述诗歌的功用,而关于事父、事君、识鸟兽草木之名等论断,显然都是实用主义的。他即使注意到文学的情感效果和美学特质,也要把它们放在文学的道德与社会功用之后。从公元前二世纪儒教被立为正统起,直到二十世纪初,实用主义文学观一直处于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因此,这方面的论述不胜枚举,较明显的例子,除了确定诗歌政治功用的《诗·大序》外,还有王充、曹丕、周敦颐、沈德潜等人的论述。王充说“文人之笔;劝善惩恶”(《论衡》),是强调文学的道德教育作用。曹丕说“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论文》),陆机说“济文武以将坠,宣风声于不泯”(《文赋》),是强调文学的政治与教育作用;周敦颐从伦理观提出“文以载道”(《通书·文辞》),成了历代引用最多的口号;沈德潜综合指出诗歌“理性情,善伦物,感鬼神,设教邦国,应对诸侯”的作用,并无独创,只是蹈袭《论语》和《大序》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