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作为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应是抽象的思维阶段的东西,而应是能够在工业上实施,具备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可实施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产业包括:工业、农业、运输业、林业、渔业、采掘业、商业、服务业等社会经济各个领域。 实用性 实用性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在工业上或者产业上应用的本质特征。发明和实用新型能够取得专利权的一个必要的实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创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审计机关 实用新型 ☛ 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之一,实用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能够在产业中使用,而不是纯理论的。如果发明是一个产品或部件,那么这一件产品或部件必须是能够制造的。 实用性 实用性能够在工业或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里应用的属性。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性条件之一。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发明和实用新型只有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国家和法律对其予以保护才是有社会意义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实用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 创造性 强制许可 ☛ 00009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