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宝泉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宝泉局 宝泉局官署名。始设于明代,清代沿用。明代设于行省,清代隶户部。掌铸印钱币。《明史·食货志》: “各行省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而严私铸之禁……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 以金银易钞者听。遂置 〔洪武七年 (公元1374年)〕 宝源、宝泉局。越二年,复设宝泉局,铸小钱与钞兼行,百文以下止用钱。商税兼收币钱,钱三钞七。” 《清史稿·职官志》:“户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1人……右侍郎兼掌宝泉局……宝泉局监督、主事俱满汉各1人,局大使、东西南北四厂大使俱满州1人,各省钱局监铸官18人。” ☚ 宝源局 宝钞司 ☛ 宝泉局 宝泉局官署名。属户部钱法堂。负责铸钱以供全国之用。所设官员有满、汉监督2人、局大使1人(满员)、笔帖式4人 (满员)。宝泉局除有一些下属机构外,还设有东西南北四厂 (以后又增设中厂),具体承担铸钱事宜。 ☚ 户部钱法堂 八旗俸饷处 ☛ 宝泉局 宝泉局中国古代货币金融机构。明、清两代设立,专司钱币铸造。 ☚ 宝源局 官钱铺 ☛ 宝泉局 宝泉局明清铸造钱币的机构。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 1364 ),朱元璋政权始于江西行省设货泉局。不久各行省相继设立。后又改名为宝泉局。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 )罢各省宝泉局。天启二年( 1622 ),户部设立宝泉局。明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四七《宝源局》: “国初鼓铸之事,惟属工部,至天启二年始增宝泉局,其政属户部,而工部所铸者微矣。”清顺治元年( 1644 )户部亦在北京设宝泉局,宣统二年( 1910 )裁撤。 ☚ 矿监税使 宝源局 ☛ 宝泉局 宝泉局明清两代铸造钱币的机构。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明太祖当时为吴国公)在江西南昌开始设立,当时称为“货泉局”。明初各省都设宝泉局,隶属于各省右布政使。后因钱钞制度混乱,各局时开时闭。熹宗天启二年(1622年),北京增设宝泉局,隶属户部。清代铸钱体制渐趋完善。顺治元年(1644年),在北京设户部宝泉局,由本部满、汉右侍郎兼管。局内设满、汉监督二人,掌监收铜铅和鼓铸,监督之下有局大使(满员),掌管库藏。铸钱解交户部库,专为发放兵饷。雍正四年(1726年),分设东、南、西、北厂,每厂各设满大使一人,经承一人,其原有旧厂改作公署。嘉庆年间,四厂共有正炉50座、勤炉10座、俸炉13座,工匠约2000多人。王庆云《石渠余纪·纪户部局铸》:“自国初以来,皆户部铸二,工部铸一,今则例宝泉局正炉之外,有勤炉、俸炉加铸,岁出钱百十三万串,闰加四万串。”鸦片战争后,各厂炉座经过调整,变动不大。清末,铜元逐渐代替制钱流通。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宝泉局裁去东厂和南厂,只留西、北两厂勉强鼓铸制钱。宣统二年(1910年)裁撤。 ☚ 宝源局 典当 ☛ 宝泉局 宝泉局明清铸造钱币的机构。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 (1364年),朱元璋政权于江西行省设货泉局。不久各行省相继设立。后改名为宝泉局。明洪武十三年 (1380年) 铸钱之事属工部。二十六年(1393年) 罢各省宝泉局。天启二年 (1622年),户部设立宝泉局,工部铸的钱于是减少。清顺治元年(1644年) 户部在北京设宝泉局,宣统二年 (1910年) 裁撤。 ☚ 宝货制 宝源局 ☛ 宝泉局官署名。清置,属户部钱法堂。掌监收铜铅及铸钱之事。主官有大使一人,由满人充任,掌管库藏。其下设笔帖式四人,由满人充任,掌翻译及缮写事务。局内组织分循环房、案房、钱库、铜库,各设经承一人以办理事务。所属有东、南、西、北四厂,各设大使一人,由满人充任,以管理厂务。并设经承一人协助办事。宝泉局每年铸钱,额定六十一卯(以一万二千四百八十串为一卯),遇闰年则加铸四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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