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值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最高赔偿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在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基础。在实践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内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以及以艺术品、矿石标本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在定值保险合同中,除非保险人能证明被保险人有诈欺行为,否则,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得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与约定价值不符为由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的合同。一般以约定保险价值为保险金额,两者都在保险单上载明。当发生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作为赔偿依据。只要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不论保险标的受损当时的完好实际价值多少,保险人均按损失程度十足赔偿。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般都是定值保险合同,船舶保险也多采用定值保险办法。此外,、高档艺术品、古玩等某些珍贵保险标的物,作为特约保险财产,也采用定值保险合同事先约定保险价值。 ☚ 海运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 ☛ 00001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