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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官银钱号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官银钱号

清代官办的金融机构。又名“官钱局”、“官钱铺”。为兑换银钱、调节钱价和倾熔钱锭的机构。道光年间,内务府设有天元等五官号,发行银钱各票。五口通商时,在通商口岸设立的海关银号代收税款,也称“官银号”。咸丰三年(1853年)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的军费,设置了官钱总局。同年,福建、山西、陕西三省亦开设官钱局。辛亥革命后,各省官银钱号除倒闭者外,有的改组为省银行,有的仍沿用旧称。

官银钱号

又称“官银号”、“官钱局”、“官钱铺”。晚清官办兑换银钱、调节钱价和熔铸银锭的金融机构。道光年间,内务府设有“天元”等官银钱号,发行银票、钱票。五口通商后,在通商口岸设海关银号,代收外商税款。1853年,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的经费,户部设银钱总局,并在北京招商设“乾豫”、“乾恒”、“乾丰”、“乾益”四个官银钱号,经管八旗兵饷。同年,福建、山西、陕西三省设立官钱局,推行户部官票和大钱。由于户部和内务府滥发银票、钱票,票价迅速贬值,经办人员乘机营私,流弊很大,自1858年起官银钱号被相继裁撤。1895年后,各省又相继招商设官银钱号,发行银票的称“官银号”,发行钱票的称“官钱局”,后统称“官银钱号”。辛亥革命后,各省官银钱号有的倒闭或裁撤,有的改组为省银行。

官银钱号

官银钱号

中国清政府设立的金融机构。继清世宗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户部曾设官钱铺,清高宗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在京师内外设官钱局十所后,至清文宗咸丰年间,清政府为解决财政拮据而滥铸大钱和滥发银票宝钞,又设立官银钱号作为推销大钱及银票、宝钞的机关。清宣宗道光二十五年(公元1845年)设立天元、天亨、天利、天贞、西天元五家“天”字官银钱号,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设立乾豫、乾恒、乾丰、乾益四家“乾”字官银钱号,咸丰四年(公元1854年)设立宇升、宇恒、宇谦、宇丰、宇泰五家“字”字官银钱号。从咸丰四年开始,清政府为摊销大钱及票钞,令各省也设立官银钱号。至光绪末年,有十九个省共设立官银钱号二十四家,发行银票、钱票,接收存款,垄断公款汇兑。辛亥革命后,各省官银钱号除倒闭、撤销者外,多改为省地方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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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银钱号

官银钱号

清代的官方金融组织。康熙、雍正、乾隆时即有过官钱铺、官钱局及官牙之类组织, 近代有过两次官银钱号的设立。道光二十年(1840), 清内务府大臣敬征正式奏请设官银号, 之后内务府在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在京师设立天元、天亨、天利、天贞及西天元等五官银号, 统称五天官号。五天官号设立之初, 发行银钱票可自由兑换。咸丰三年(1853)起, 清政府为流通宝钞、官票及大钱, 在京城内外增设官银号九座, 统称四乾五宇官号( 乾豫、乾恒、乾丰、乾益、宇升、宇恒、宇泰、宇丰、宇谦)。咸丰八年发生五宇官银号大舞弊案, 各官银号因钞票不能兑现相继倒闭。除京师外, 尚有16省设立官钱局, 最早开设的是福建的永丰官钱局, 最后开设的是吉林官钱号。之后相继停业。清末, 各省纷纷设立官银钱号, 由省库中拨款筹设, 官股官办, 资本以数十万两左右者为多, 主要业务是发行钞票, 至宣统二年(1910), 各省官银钱号发行的纸币总量, 折合银元约在8000万元以上。其中发钞最多的是湖北官银钱局、湖南官钱局。由于滥加发行, 钞票迅速贬值。到辛亥革命时为止, 全国共有24省设立了30余家官银钱号。辛亥革命后, 这些官银钱号或关闭、或清理或改组为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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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银钱号

官银钱号

亦称“官钱铺”、“官钱局”、“官银号”、“官银钱局”或”官帖局”等。清政府官办的金融机构。雍正九年(1731年),户部设官钱铺,担任调节钱币的流通。乾隆二年(1737年),在京师内外设官钱局十所,用银两向当铺收进制钱再向市面抛出,以平抑钱价。早期官钱局主要从事兑换银钱,调节钱价,一般旋设旋撤,时间不长。鸦片战争后,各通商口岸设立海关银号,代收外商税银,经理多由买办充任。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内务府仿照民间钱铺以发行钱票为目的,在北京设天元、天亨、天利、天贞、西天元五家官钱铺,俗称“五天官号”,行使银钱各票,所得利息作为内务府的进款。咸丰三年(1853年),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的军费,户部设官钱总局,在北京招商承办乾豫、乾恒、乾益、乾丰四家官号,经管八旗兵饷。次年又开设宇升、宇谦、宇丰、宇泰、宇恒五家官号,承兑官票、宝钞。由于户部和内务府滥发银票、钱票,经办人员营私谋利,流弊很大, 自咸丰八年起,五家“天”字号、四家“乾”字号,五家“宇”字号共14家官号相继裁撤。咸丰年间,清政府为推行钞票和大钱,还令各省招商设立官钱局,银票由藩库搭发,钱票由官局开发。除福建、陕西、山西筹办稍力外,多数省份并不重视。光绪二十年(1894年)后,各省因财政困难,又纷纷设立官银钱号。有一省一处的,亦有一省数处的,多为官营或官商合办,字号往往冠以省名。最初业务都是以发行纸币和兑换为主,后随着职能的扩大,遂代理省库,并从事存款,放款、汇兑、贴现、购买生金银等多种业务,实际上基本具备地方银行的性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热河、新疆、甘肃、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等22省设官银钱号,几乎遍布全国所有各省。清末官银钱号所发纸币,大致有银票(银两票)、银元票、钱票(制钱、铜元票等)三种,有的可以兑现,有的不能兑现,面额、单位各不相同,均按各省的习惯和需要自行决定,流通仅限于本省或某些地区。宣统二年(1910年),清政府曾规定地方官银钱号不准擅自发行纸币,已发行的须限期收回,但收效甚微。辛亥革命后,各省官银钱号多陆续改组为省银行,部分撤销和倒闭。

☚ 公估局   官钱铺 ☛
官银钱号

官银钱号

清代的官方金融组织。近代有过两次官银钱号的设立。道光二十年 (1840年),清内务府大臣敬征奏请设官银号,二十五年内务府在京师设天元、天亨、天利、天贞及西天元等五官银号,称五天官号。五天官号设立之初,发行可兑换的银钱票。咸丰三年 (1853年) 起,清政府为流通宝钞、官票和大钱,在京城内外增设官银号九家,统称四乾五宇官号 (即乾豫、乾恒、乾丰、乾益、宇升、宇恒、宇泰、宇丰、宇谦)。咸丰八年发生五宇官银号舞弊案,各官银号因发钞票不能兑现而相继倒闭。除京师外尚有16省设官钱局,最早的是福建的永丰官钱局,最晚的是吉林官钱号,均相继停业。清末各省又纷设官银钱号,到辛亥革命时止,全国有官银钱号30余家,他们都由省库拨款,官股官办,主要业务是滥发钞票。辛亥革命后,这些官银钱号或关闭、或清理或改组为省银行。

☚ 公估局   北四行 ☛

官银钱号

清代官办的金融机构。初名“官钱局”,又称“官钱铺”,为兑换银钱,调节钱价和熔铸银锭的机构。道光年间,内务府设有天元等五家官银号,发行银钱各票。五口通商后,在通商口岸设有海关银号,代收外商税款,也称官银号。咸丰三年(1853)发行宝钞时,户部设官钱总局,并于北京设乾豫、乾恒、乾丰、乾益等四家官银钱号,经营八旗兵营兵饷。次年又设宇升、宇恒、宇谦、宇泰、宇丰五官号,收发宝钞。不久又下令各省仿行,亦设官钱局,推行官票大钱。银票、钱票因滥发而迅速贬值。自咸丰八年起,有户部、内务府官局以及十四个官银号相继裁撤。光绪二十年(1894)后,各省陆续设官钱银号, 自发钞票。辛亥革命后,各省官银号除倒闭者外,大都改为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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