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荫guān yìn子孙因祖上的功勋享受的授官的权力。《通典·刑制》:“有荫犯罪,无荫事发,无荫犯罪,有荫事发,并从~~之法。” 官荫 官荫父为官子借父荫亦为官的制度。《资治通鉴·唐纪》: “命复其官荫。”胡三省注: “复其官,则得荫其子若孙。唐制: ‘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 二品,子正七品下; 三品,子从七品上; 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 从四品,子正八品下; 正五品,子从八品上; 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三品以上,荫曾孙; 五品以上荫孙; 孙降子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子视从五品孙,县男以上子降一等,勋官一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后孙视正三品。’” ☚ 官生 官计 ☛ 官荫因父祖有功勋或因公死亡,子孙得以授官的资格,称官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