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茶
由官府直接控制的茶称为官茶。宋初行榷茶之制,规定茶叶的产销各个环节都由官方垄断。自熙宁七年( 1065 )置成都茶场后,由过往茶商以实物纳课为官茶,官茶卖给少数民族,故又称边茶。其作用有三:一、满足少数民族需要;二、以茶易马,以实军备;三、以茶易货,以资国用。清代后期,由于战马作用日小,官茶滞销,遂将滞销的官茶变卖充作军饷。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停止以茶易马,官茶逐渐转化为商茶。
宋明清时期指由朝廷专买专卖,供给甘、青等地少数民族易马之茶。对称为私茶。其制,于四川北部巴州、陕西汉中一带产茶区域,设茶仓、茶课司、茶局批验所,将所收茶官运或商运至各茶马司收贮,供官方交易使用。广义“官茶”,指经请引、纳课官府准其贸易之茶。清代也有以“湖茶”为官茶的,自甘肃运往新疆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