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市见“马市”(67页)。 官市 官市❶古代官府向民间购买物资,通称官市。官府可规定何种物资限于官市,何种物资官市后方许民间买卖,它是统制商业的一种手段。 ❷太平天国政府控制的公本公营商业。太平军定都南京后,曾一度废除城内商业,结果供求关系紧张。天朝遂设“官市”以谋补救,即令将领持公款出城采办货物,设肆于南京北门桥。如有愿意经商者,亦可向佐天侠陈承镕申明,领凭照到圣库领取本钱,但货利有所限制。南京“官市”设有杂货、玉玩、绸缎、布匹、米油、茶点、海味各店,皆由政府发给店凭,称天朝某店。另有天朝鱼行、天朝腆行(肉店),浆人衙开设的浆园,老人馆开设的茶肆。“官市”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圣库制度的不足,但因管理不善,物价腾贵,不久即告停顿。 ☚ 茶马法 宫市 ☛ 官市由官方统制的互市。中国历代内地王朝为取得周围民族的马匹和其他土产,特设一些机构和市场,管理、统制或垄断这种贸易,与民间的贸易(民市)相对而言,称为官市。明代,两者的界限更为严格。明廷为保证收购足够的马匹用于军事,设茶马司收贮全国茶叶,垄断食盐生产,以换取藏族和西北、西南各族的马匹,禁止贩私茶,派御史巡督茶马互市,明令规定:“私贩出境与关隘失察者,并凌迟处死”。在北方诸边塞设立的马市、木市等大多数也由官方专营。官方马市定期、定点举行,通常每年在各指定的地点开市一二次,市期3至15日。开市前,派专员筹备马价银、抚赏费以及粮食、布帛、绸缎、锅釜、茶叶及其他日用杂品,囤积于要塞,规定上、中、下马的价格。开市后,双方派出官员共同主持、监督市场,驻兵维持市场秩序,由明官方按等级收购马匹、杂畜、皮货等,付与银两或实物。禁止销售兵器。市毕,由明官员设宴招待双方有关人员,颁发“市赏”。由于蒙古各部提供的马匹过剩,官方无力全数收购,于是应双方民间的要求,准许开放民市,由汉商、平民交换蒙古等族的马匹、杂畜和土产。官市完毕才准民间交易。明朝亦用关闭马市,“革除市赏”来惩治不顺从的部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