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品令唐令篇名,规定官员品级制度,包括流内文武职官、文武散官、勋官、封爵及流外官之品阶等级。汉有《品令》。晋沿之,名《官品令》。南朝宋、齐、梁、陈皆同。北朝后魏改称《职品令》。隋开皇二年(582)修令,复名《官品令》。唐因而不改。原令已佚,令唯《通典》卷四○略载开元二十五年(737)之《官品令》,《旧唐书·职官志》略载永泰元年(765)之《官品令》。又本世纪初敦煌莫高窟发现唐人写本《天宝令式表》残卷,其中存天宝《官品令》。原件现藏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编号:P.2504),录文详见刘俊文著《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 官品令中国古代规定各类官职、官吏品位级别的专门法令,行政法规之一。秦代官吏品级以其食禄多少划定,分为六百石以上、一百石以上、百石以下三个层次,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可看出,秦律对此三者的划分是有规定的。汉代则有专门规定官吏品级的《品令》;曹魏实行九品中正制度,官级始以九品为计;晋代称规定官级的法令为《官品令》,历梁、陈、北魏、北齐、隋、唐沿而不改,直至清代。 官品令古代法令之一。西晋时贾充撰令四十篇,其第四篇即为官品令。南北朝及隋唐的律令中皆有此令,其内容主要为各级官吏品位之规定。唐之官品令没有完整地留存下来,但在《唐六典》、《通典》、《唐会要》等书中有部分节文。本世纪初敦煌石室发现的遗书中有其残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