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遵调遣案
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陕西省巴里坤协领功讷布和护守备李凤岐,得到都统札饬的命令,要其带兵去迪化救援。当行军行到半路时,迪化城失陷,经都统向皇上奏明后,将功讷布和李凤岐的队伍调到济木,要他们选择要害地点防堵。但功、李二人以兵饷不足为由,不遵守札饬择要防堵的命令,擅自带兵返回了营地。后按失误军机者斩监候律减一等处理,判处功、李两人各杖一百流三千里。功、李二人手下的官员防御惠琳、骁骑校多贵,经制外委张国明、王天喜、额外外委张连陆等人听从功讷布等人的擅做主张的命令回营,属于从犯,比照功讷布等人的满流罪减一等处理,判处杖一百徒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