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禁止赊销可能不很适当》
这是刘少奇1956年1月5日给中国人民银行党组的一个批示。当时,商业部和供销合作社负责同志反映说,由于银行禁止赊销,使新式农具不能赊给农业合作社,一些积压的耐用消费品也不能赊给人民。银行规定供销合作社自有资金超过50%以上者必须存入银行,不许支用,这种办法是不合理的。刘少奇对这些情况作了批示:认为,目前国营企业还有一些产品是积压的,这些积压的产品如能用赊销或分期付款办法或其他办法推销出去是对经济上有利的;另外我国还将出现很多新产品,每一种新产品可能要经过一段试销时期,在试销时,也要用赊销、分期付款等办法。因此,完全禁止赊销,可能不很适当。刘少奇的这个批示是根据当时中国商业的特点提出来的,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全文约330字,载《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