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玉作品真伪争辩
宋玉是继屈原之后楚辞的一位重要作家,文学史上向以屈宋并称,相沿至今。
关于宋玉的作品,据《汉书·艺文志》所载,有“宋玉赋十六篇”,但篇目已不可考。《隋书·经籍志》里面有“楚大夫宋玉集三卷”,《旧唐书》和《新唐书》都作“宋玉集二卷”,《宋史·艺文志》则无记录,郭沫若先生认为“宋玉集”可能在南北宋之交时就已失传了。
今天,我们从一些文献中可以看到题为宋玉作品的共有十四篇: 王逸《楚辞章句》载《九辩》、《招魂》;《文选》除载《九辩》(五章)、《招魂》外,还有《风赋》、《高唐赋》、《神女赋》、《登徒子好色赋》、《对楚王问》;《古文苑》载《笛赋》、《大言赋》、《小言赋》、《讽赋》、《钓赋》、《舞赋》(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去《舞赋》而加入《高唐对》)。对这十四篇作品,绝大多数学者肯定《九辩》是宋玉作的,只有极少数人认为不是宋玉而是屈原作的,如前人焦竑、吴汝纶和今人谭介甫就持这种观点。《招魂》据司马迁的说法,是屈原的作品,王逸则认为是宋玉所作,可见在汉代已经有不同意见。此后,历代学者都有争议,或认为屈原所作,或认为宋玉所作,但大多数学者还是肯定司马迁的说法,把《招魂》著作权归于屈原。其余十二篇作品,近人都持否定态度,认为是后人伪托。主要原因是:一、《文选》、《古文苑》等书所录各篇散文赋的体式,并非楚辞体,而是司马相如所创制的那种散体赋,这种体式不是宋玉所处的时代所能产生的;二、这些作品多为宋玉与楚王对话的形式,叙事中常称“楚王”、“楚襄王”,宋玉既是楚人,就不能在称本国国君时冠一“楚”字,更不能在国君生前预称其谥号;三、《笛赋》中提到“宋意将送荆卿于易水之上”,后于楚襄王之死二十余年;四、这些作品多以第三者口吻写的,宋玉不应在作品中直呼己名;五、《高唐赋》曰:“昔者,楚襄王与宋玉游于云梦之浦”,显系后人追记之词;六、《高唐赋》、《神女赋》、《高唐对》共叙一事;《讽赋》、《登徒子好色赋》内容相仿,宋玉一人何缘重复制作同一题材之文章?七、《古文苑》成书较晚,所录作品如确系宋玉所作,为什么去古未远且见闻广博的刘向、王逸不将其收入《楚辞》?八、这些作品用的多非周秦古韵,而是汉以后的音韵。(以上原因参阅袁梅《宋玉和他的九辩》一文,载《文史知识》1985年第5期)从目前的研究看,有些学者对“全部伪托”说提出了异议。陈化新《也谈宋玉作品的真伪问题》一文(载《延边大学学报》1980年第1期)认为。《九辩》、《文选》所载五篇和《古文苑》所载《钓赋》等七篇,当是宋玉的作品。理由有三:一、司马迁和班固都是亲自看到过宋玉赋的,东汉以后,宋玉赋不可能全部佚亡,萧统收入《文选》的数篇是宋玉的作品;《九辩》等七篇宋玉的作品,反映了楚国后期一定的历史面貌;三、《九辩》等七篇宋玉的辞赋,在战国末期的楚国出现,乃是符合文学发展规律的现象。汤漳平《〈古文苑〉中宋玉赋真伪辨》一文(载《江海学刊》1989年第6期)借鉴出土的《唐勒赋》残简,结合历代有关文献,对《古文苑》所载宋玉赋六篇进行探讨,认为:除《舞赋》外(它是东汉傅毅《舞赋》的节录),收在《古文苑》中的宋玉诸赋,至少有三篇(即《钓赋》、《大言赋》、《小言赋》)可以确认为宋玉所作,《讽赋》非宋玉作品的证据也不充分,疑点较多的当属《笛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