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宋振贻误军机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宋振贻误军机案 宋振贻误军机案为明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案。宋振,年五十二岁,直隶淮安府海州人。历升都指挥佥事,充参将。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霸州爆发刘六、杨虎、齐彦明等领导的农民起义,正德六年(公元1511年)四月,宋振在总兵官张伟率领下,将军马前往镇压。但宋振害怕起义军,屡次退避三舍,贻误军机。“彼有宋振自河南承调前来,闻贼在彼,不合屯住,中途不行进前救援。本月初六日,贼破南宫县,宋振领兵相拒十里,又不合畏缩向东遁去。”“初九日,攻围枣强县,有知县段豸战急求援。初十日辰时分,马中锡因宋振领兵到彼,随差前去救援。本日午间,刘六等破枣强县城,段豸力屈身死。贼众杀戮合城人民八百有余,及寄寓客商人众亦不计其数。本日申时分,宋振领兵至县城东放炮,贼出城西屯住,力已困竭,宋振又不合不行乘机率兵攻杀,却于本日晚上城,与贼六等各讲说马都堂差人等语。次日早,宋振又上城与贼答话,就不合从容纵贼往北去讫。”起义军围攻沧州,“差遣宋振前去救援。宋振又不合畏缩不进,致贼跨河搭桥,烧毁粮船三百余只,杀伤运军居民并烧毁民船不计其数。”因此,宋振被劾奏下狱。此案先有刑部审问,认为宋振“用意多奸,临敌不进。枣强遇贼,两番答话,通同之疑难免。追贼夏津,半途而止,纵放之迹已彰。”后又遵旨由“三法司”、锦衣卫、右都御史等官会审判决:“犯该依领兵官,已承调遣,不期进兵策应,因而失误军机,斩罪,秋后处决。” ☚ 桑玉受贿纵放案 马中锡渎职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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