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军事法制宋朝以禁兵为中央军,以厢兵为地方军。为防止形成封建割据,实行了“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兵不识将,将无专兵”的政策,采用京师兵与地方兵相互牵制的“内外相维”方针。同时扩大皇帝对军队控制,削弱兵将权力,设枢密院掌兵权, 由殿前司与侍卫司兼领全国军队。宋军队主要采取募兵制,为防止军人逃亡,在士兵脸上刺字。还利用募兵招募饥民,来化解反抗力量。元朝军队也分中央宿卫军和驻防各地的镇戍诸军两个部分。前者是天子的禁兵,宿卫军在内,镇戍诸军在外, 内重外轻, 内外相维。除有正规军外,元朝还有非正规军、辅助兵种。在各地不出戍的守土边兵称为乡兵。元朝兵役在入主中原前是部落兵役制,以地域为标准,十户为一牌,设牌头,按十进位制,依次为百户、千户、万户。作战时每个成年男子就是其单位的兵士,由统帅率领出征。入主中原以后,主要是扩大了“军户制度”,全国居民划分为蒙古军户、探马赤军户、汉军户和新附军户等。这种军户制既保证了兵源, 又便于控制人民反抗。军户之人世代为兵,不得随意改变户籍关系。首先公开确认和维护民族不平等;其次用高压政策维护统治,用严厉刑罚和军事镇压手段维持政权;再次是军法统治,全国处在紧急状态与恐怖气氛之中,严禁民间各种集会,长期宵禁;最后是刑罚残酷,保存一些肉刑手段,反映出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