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门戟制
宋代州以上官府衙署及军府门两侧立戟的制度。《宋史·舆服志二》: “门戟: 木为之而无刃,门设架而列之,谓之棨戟。天子宫殿门左右各12,应天数也。宗庙门亦如之。国学、文宣王庙、武成王庙亦赐焉,惟武成王庙左右各8。臣下则诸州公门设焉,私门则府第恩赐者许之。太宗淳化二年 (公元991年) 诏诸道州、府、军、监奏乞鼓角戟矟,如令文合赐,即下三司指挥。仁宗天圣四年 (公元1026年) 太常礼院言:‘准批状,详定知广安军范古奏,本军乞降矟。检会令文,京兆、河南、大原府,大都督府,都护门14戟,若中都督、上都护门12戟,下都督、诸州门各10戟,并官给。所有军、监门不载,伏请不行。’ 神宗元丰之制,凡门列戟者,官司则开封、河南、应天、大名、大都督府皆14,中都督府皆12,下都督府皆10。品官恩赐者,正一品16,二品以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