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亲试进士条制
宋代制定的皇帝亲试进士的制度。《宋史·选举志一》: “寻又定 《亲试进士条制》。凡策士,即殿两庑张帟,列几席,标姓名其上。先一日,表其次序,揭示阙外,翌旦拜阙下,乃入就席。试卷,内臣收之,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别以字号第之; 付封弥官謄写校勘,用御书院印,付考官定等毕,复封弥送复考官再定等。编排官阅其同异,未同者再考之; 如复不同,即以相附近者为定。始取乡贯状字号合之,即第其姓名、差次,并试卷以闻。其考第之制凡5等: 学识优长、词理精绝为第1; 才思该通、文理周率为第2; 文理俱通为第3; 文理中平为第4; 文理疏浅为第5。然后临轩唱第,上2等曰及第,3等曰出身,4等、5等曰同出身。余如贡院旧制。”